(一)历史沿革 1.2005年1月,巴兰仕有限设立2005年1月,自然人程玉慧、陈天、冯定兵、徐彦启、李松、曹雨、全丽和邓仁超共同出资设立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00元。 2005年1月4日,上海同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同诚会验[2005]第68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4年12月31日,巴兰仕有限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2,000,000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 2005年1月7日,巴兰仕有限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005年7月,巴兰仕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2005年7月19日,经巴兰仕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徐彦启将其持有的巴兰仕有限3%股权(6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韩志可,作价60,000元人民币,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日,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05年7月27日,巴兰仕有限就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2006年10月,巴兰仕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2006年8月18日,经巴兰仕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程玉慧将其持有的巴兰仕有限3%股权(60,000元出资额)转让给叶勇勤,作价60,000元人民币,同意曹雨将其持有的巴兰仕有限5%股权(100,000元出资额)转让给陈健鹏,作价100,000元人民币,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同日,以上对应双方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06年10月13日,巴兰仕有限就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2009年1月,巴兰仕有限第一次增资2008年10月15日,经巴兰仕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巴兰仕有限以3,000,000元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5,000,000元。 2008年10月15日,上海东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东会验(2008)第0545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8年10月15日,巴兰仕有限收到上述新增出资。 2009年1月7日,巴兰仕有限就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2009年6月,巴兰仕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2009年4月10日,经巴兰仕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程玉慧将其持有的巴兰仕有限23%股权(1,150,000元出资额),作价1,150,000元人民币转让给其配偶蔡喜林,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日,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09年6月3日,巴兰仕有限就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2012年7月,巴兰仕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2012年6月20日,经巴兰仕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全丽将其持有的巴兰仕有限5%股权(250,000元出资额)转让给陈健鹏,作价3,700,000元人民币,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日,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2年7月23日,巴兰仕有限就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2013年6月,巴兰仕有限第五次股权转让2013年6月19日,经巴兰仕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陈天将其持有的巴兰仕有限6.667%股权(33.33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鲁晓军,作价33.335万元人民币;同意陈天将其持有的巴兰仕有限6.666%股权(33.33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施武军,作价33.33万元人民币;同意曹雨将其持有的巴兰仕有限3%股权(150,000元出资额)转让给冯定兵,作价150,000元人民币;同意蔡喜林将其持有的巴兰仕有限1%股权(50,000元出资额)转让给辛建忠,作价50,000元人民币;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日,以上对应双方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陈天与鲁晓军、施武军股权转让的背景系对公司成立初期形成的股份代持关系进行还原。 经陈天、鲁晓军、施武军确认,前述股权代持关系已解除,且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013年6月26日,巴兰仕有限就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8.2013年8月,巴兰仕有限第六次股权转让2013年7月19日,经巴兰仕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全体股东按比例转让巴兰仕有限合计15%的股权(750,000元出资额)给上海晶佳,作价750,000元人民币。同日,以上对应双方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3年8月28日,巴兰仕有限就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9.2013年8月,巴兰仕有限第一次增资出资方式变更为货币出资2013年8月16日,巴兰仕有限召开股东会,决定将出资方式由“资本公积转增”变更为“货币出资”,由公司变更出资时的股东蔡喜林、冯定兵、徐彦启、李松、陈健鹏、陈天、鲁晓军、施武军、邓仁超、韩志可、叶勇勤、辛建忠一次性以货币缴足3,000,000元。 该次增资所涉资本公积金主要来源于公司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往来款。由于历史久远原因,资本公积原始形成凭证缺失,为保证注册资本足额出资,因此进行出资方式变更,改为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 2013年8月27日,上海睿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变更出资方式缴足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睿益会师报字(2013)YZ0056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3年8月23日巴兰仕有限已收到货币出资共计3,000,000元整。据此,上述出资瑕疵得到弥补。 10.2013年10月,股份公司设立2013年9月,巴兰仕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巴兰仕有限按照截至2013年8月31日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30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201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成立股份公司等相关议案,同意巴兰仕有限整体变更为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2013年8月31日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67,221,118.26元为基础进行整体变更,按1:0.4463比例折为公司股份30,000,000.00股,其中30,000,000.00元作为注册资本出资,其余37,221,118.26元计入资本公积。 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沪众评报字(2013)第356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截至2013年8月31日巴兰仕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84,796,470.08元。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13)010727号”《验资报告》。 2013年10月25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1.2014年4月,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2013年11月5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股票申请在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2014年3月27日,股转系统下发《关于同意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4]405号),同意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2014年4月10日,公司股票正式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简称“巴兰仕”,证券代码“430674”,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12.2015年7月,公司股票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暨股改后第一次股权转让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股票转让方式由协议转让变更为做市转让,经股转系统同意,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20日起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做市转让期间,做市商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2日,蔡喜林等11名自然人股东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做市商中原证券、申万宏源合计转让100.00万股股份,转让价格为13.35元/股。 13.2016年6月,公司股改后第一次增资2016年5月,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以总股本3,00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3,000.0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6,000.00万股。 2016年6月7日,公司就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7年7月2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737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6年5月20日,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60,000,000元,累计股本60,000,000元。 14.2016年10月,股票转让方式变更为协议转让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股票于2016年10月11日起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15.2019年7月,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终止在股转系统挂牌的相关议案。2019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2019年7月16日,股转系统下发《关于同意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9]3058号),同意公司股票于2019年7月18日起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16.2019年8月,公司摘牌后第一次股份转让2019年8月12日,汪艳与张诗曼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汪艳将持有的公司股份1,551,000股作价0元转让给张诗曼,汪艳与张诗曼系母女关系。 17.2021年9月,公司摘牌后第二次股份转让2021年9月26日,叶勇勤与范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叶勇勤将持有的公司股份120,000股作价1,320,000元转让给范斌。 18.2021年11月,公司摘牌后第三次股份转让2021年11月1日,叶勇勤与文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叶勇勤将持有的公司股份42,000股作价462,000元转让给文元。2021年11月3日,上述款项支付完毕。 19.2022年4月,公司摘牌后第四次股份转让2022年4月,李晓鸿与彭盛、李成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彭盛、李成红分别将持有的公司158.8万股、7.6万股股份转让给李晓鸿。该股权转让的背景系对2017年形成的股份代持关系进行还原。经李晓鸿、彭盛、李成红确认,前述股权代持关系已解除,且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0.2022年4月,公司摘牌后第五次股份转让2022年4月,陈峰与张诗曼(公司董事张绍誉之女)、张绍誉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陈峰将持有的公司82.7万股股份转让给张诗曼。该股权转让的背景系对2017年形成的陈峰与张绍誉之间的股份代持关系进行还原。经陈峰、张绍誉、张诗曼确认,前述股权代持关系已解除,且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1、2022年12月,摘牌后第一次增资 2022年11月29日,经公司2022年第四届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加至6,300万元,新增300万元注册资本由上海汇兰仕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增资价格为5.20元/股。上海汇兰仕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2022年12月16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22〕716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22年12月7日,公司收到上海汇兰仕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300万元。 2022年12月6日,公司就本次变更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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